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还款等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近期,
针对大家咨询的常见问题,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给予了详细解答,
也供有同样疑惑的市民参考。
Q:
个人缴存户因故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想继续缴存,该如何办理?
A:
个人停缴6个月以内的可直接将资金转入对应银行卡内等待扣款,个人停缴6个月及以上的需前往中心申请启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Q:
夫妻名义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主贷人一直在缴纳公积金,次贷人由于单位原因离职后就没有再继续缴纳公积金,已经超过6个月,贷款结清后是否会根据次贷人断缴情况加收罚息?
A: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结清前停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会根据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断缴情况加收利息。建议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户,补缴间断的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人无需再开设个人缴存户)。
Q:
夫妻名义共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方为主贷人,离婚后,房屋产权判给女方,由女方进行还款,如何将还款卡变更为女方的银行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对于变更后的还款银行卡有无要求?
A: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主贷人不可变更。如需变更产权,需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如暂不变更产权,可不结清贷款,仅申请变更还款银行卡,需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房屋产权归属证明、解除婚姻关系证明。变更前后的还款银行卡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Q:
使用芜湖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了提前还款业务后,是否和商贷提前还款一样只能提取一次?
A: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取政策参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政策,自还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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