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关于安家补助首套房政策问题
本人于2017年购置一处房产,而后在2019年结婚,婚后于今年和爱人在弋江区购买一处商品房,该商品房也为我爱人首次购房,按照芜湖市安家补助要求“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说明,我爱人是否也具有申请安家补助的资格?
芜湖市12345热线回复:
《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中首套房认定第3点已明确: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故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您妻子婚后买的房子无法申请安家补助。相关文件已在芜湖市住建局官网政策文件库公示,请您及时查看。
经办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监科,联系电话:0553-5905516 ;经办单位:弋江区住交局,联系电话:0553-3821075。
来源: 芜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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