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职工的“娘家”人。为关心关爱困难职工,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知晓率,扩大困难职工帮扶政策普及范围,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3 号)、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20〕13 号)、安徽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关于印发<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手册(试行)>的通知》(皖工保〔2020〕9 号)和《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试行)》(芜工办〔2020〕14 号)等文件。
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和家庭收入(支出)核算
问题五: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以及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如何进行认定?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因困支出指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
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94 元/人/月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问题六:职工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职工家庭收入:指家庭在近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如以下具体收入:
◆工资性收入:
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其他所得等。
◆经营净收入:
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财产净收入:
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
◆转移净收入:
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其他收入:
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问题七:可以再给我讲讲家庭刚性支出具体是什么吗?还有家庭总人口包括哪些呢?
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家庭在近12个月内因病、因残、因学、住房和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范围的支出费用总和。
◆因病刚性支出:
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因残刚性支出:
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因学刚性支出:
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住房刚性支出:
指困难职工在当地无房而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多重支出费用:
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其他刚性支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职工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来源:芜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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