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依据
起草依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实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局领导要求制定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会后草拟《细则》。
5月6日-6月6日,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0日,向局领导报告后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五、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11个项目:包括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相关申请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一一对应进行申请。
六、保障措施
本细则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政策兑付所需资金除已经明确资金来源、负担比例以外,按照市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分级承担,其中市与县市按 2∶8 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 4∶6 比例分担。
前期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社局
解读人:尚倾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141
电子邮箱:1114038434@qq.com
来源:芜湖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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