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首笔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成功结算
1月3日上午9点零5分,我市首笔新冠感染门诊费用在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中心卫生院结算成功,医疗总费用33.19元,全自费6元,统筹基金报销19.03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首笔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成功,标志着我市医保系统跨年停机开机后,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纳入报销在我市迅速落地。
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医保系统开机首日(1月3日),全市范围内新冠门诊报销514人次,总费用83950.39元,医保基金支付54272.86元。据了解,此次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政策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800余家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卡直接结算。
此外,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待遇应享尽享,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还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在此特别提醒手工报销的参保患者,此次新冠感染门诊报销限定4个门诊诊断,包括: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1)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2)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临 床 诊 断 病 例(U07.100x003)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Z03.800x001)
参保患者报销时需提供注明具体诊断的门诊病历,或提供具体用药明细,以便经办机构准确把握、落实待遇。
据介绍,疫情防控优化调整后,我省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出台新冠感染门诊临时报销政策。凡门诊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均可纳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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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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