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虚假承诺,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7万!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此举对于便民利企、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个别企业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降低消防安全标准,作出虚假承诺。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一酒店因虚假承诺被弋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7万元。
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介绍,为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该酒店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承诺满足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随后,该酒店当场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按照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对该酒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存在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多处隐患,与承诺严重不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弋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现场情况与承诺不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依法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场所规模、隐患整改等基础上,决定对该场所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期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服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提醒:“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检查发现与承诺不符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来源: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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