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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芜湖居民水价正式调整!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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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年华
发表于: 2023-10-26 08: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11月1日起,芜湖水价正式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涉及千家万户,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11月1日起,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正式调整,并优化家庭水量优惠内容与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居民基本水价有小幅调整


根据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关于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本次居民基本水价上调0.15元/m³,调整后的具体用水价格如下:

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本次基本水价调整不涉及代征费用,随水代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政策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预测

根据近三年供水实际,我市90%的用户用水量为第一阶梯,调整后,按第一阶梯水量测算,直供水用户每月支出增加约2-3元,对居民生活成本影响较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的用户不再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用水相关费用,二次供水用户实际每月支出增加约6-7元。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调增


此次居民家庭各阶梯水量均调增2m³。即第一阶梯每户月均水量由16m³及以下,调整为18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月均水量由16m³-25m³,调整为18m³—27m³(含);第三阶梯每户月均水量则调整为27m³以上。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3人计量,此外,户籍(家庭)人口多于3人的,每增加1人,分级阶梯水量相应增加5m³。

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月度滚动使用,用水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水量不跨年结算。


多人口家庭水量优惠范围扩大


据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多人口家庭水量原本以居民户口簿为居民数量唯一认定依据。此次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充分采纳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建议,对该项内容进一步予以优化,增加了以本地居住证、所在社区开具的房主及配偶家庭直系亲属常住人口证明等为依据,从而将家庭中其他常住的非户籍人口也纳入到“一户多人口”用水优惠范围内。

据介绍,本优惠政策适用于芜湖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用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提供户口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所在社区开具的房主及配偶家庭直系亲属常住人口证明其中任何一项材料,即可办理家庭水量核增。

“一户多人口”业务随时可以申请办理,申请通过后定期办理续签手续,但同一受益人不得使用不同用水地址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业务,同一受益人如需变更用水地址的,须在终止原“一户多人口”用水业务后,在新用水地址进行申请。

户籍(家庭)用水人数变化对应的阶梯水量




二次供水服务方式调整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必须及时做好接管工作,接管后按照国家和省对供水行业规定标准负责运行和维护,定期检修泵房内仪表耗材、定期清洗水箱水池(每季度一次)、日常监测水质(监测指标106项)、定时分表抄收,以及泵房安全巡检,提升二次供水服务品质。

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价格按照市发改委规定价格政策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代收二次供水用相关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收费按照原路径执行,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根据要求,原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能耗费与其他物业公共设施能耗费合并征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核算二次供水能耗费,并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后,将该部分费用从公共能耗费中相应扣减,且要做好收费标准调整信息公开公示。

二次供水设施暂未移交供水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2023年11月1日起,须对二次供水能耗费单独核算,做好移交准备。


困难群众用水补贴每户每年增加15元


为不增加低保人员的负担,此次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政策中,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用水补贴由每户每年45元,调整为每户每年60元,按照属地原则,由低保户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户。

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对象,在属地已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来源: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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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呜啦啦
发表于: 2023-10-26 17: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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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丽
发表于: 2023-10-26 16:46 | 只看该作者

除了工资,啥都涨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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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514045
发表于: 2023-10-26 1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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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Z
发表于: 2023-10-26 17: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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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岳
发表于: 2023-10-26 18: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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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23-10-26 16: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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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23-10-26 11: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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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鸠兹
发表于: 2023-10-26 11: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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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风雨
发表于: 2023-10-26 1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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