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已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据悉,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对象、所需材料、提取金额此次均不做调整。提取条件仍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对象为本人、配偶。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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