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关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规须守。
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遵守的规定,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总结了六条:
一、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电动自行车严禁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违者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架空层内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飞线充电”。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 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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