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越来越近了,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最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 根据提醒告诫函,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式。各商超、旅游景点、洗车、美容美发、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餐饮经营者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 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应多措并举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销售商品。商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宾馆酒店等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留存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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