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芜湖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有补贴!
为促进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1月11日起执行并在芜湖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范围有哪些?
根据《实施细则》,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有合法产权、需要装修改造的城镇住房。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及2024年已经开工且截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适用于《实施细则》。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不包含家电、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
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人(装修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的申请人应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如何进行线上申请?
如何申请?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应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时,应提供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房屋产权(权利)、装修内容清单(按品类明细)的证明材料、发票(按品类明细)、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等基本信息和材料。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申请时,应提供基本信息以及补贴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在信息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申请实地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日内组织开展线下逐套实地核查。经公示等程序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并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据了解,装修内容按品类划分,每种品类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5%进行补贴,超过限价的按照最高限价的15%进行补贴。各品类实际发生费用总和的15%高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进行补贴。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兑付,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审核通过的真实、完整信息的提交时间先到先得,对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装修完工需查验
根据《实施细则》,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完工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申请完工实地核查,并提交完工材料。申请补贴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请完工实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经完工现场核查认定不满足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助申请标准的,视为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
特别提醒,补贴申请人和相关发票开具主体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答
关于补贴对象和范围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问:可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附件2)。
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关于补贴申请主体
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问: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可以。申请人可为多套房屋分别申请补贴。
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可以。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补贴申请程序
问: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微信搜索“物业芜优”小程序,点击首页的“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材料。小程序平台使用方法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问:在2024年开工,2024年9月6日至《实施细则》颁发之日期间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请?
答: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的补贴申请页面装修信息部分勾选“已完工”选项,并如实填报完工时间。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完工实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实地核查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过视为符合补贴要求并发放补贴。
问: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补贴?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提供注明可补贴材料品类的发票即可申请。
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问:住房装修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问:装修款发票金额和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关于发票和补贴发放
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问: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填报的发票金额需包括税额。
问: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补贴范围内的,均可申请。
问:申请人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资料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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