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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会3月8日下发文件,正式授予我市“安徽省卫生城市”称号。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2015版)》和《安徽省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申报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资料审核、调研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根据技术评估结果,认为芜湖市在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省爱卫会决定,正式授予我市“安徽省卫生城市”称号。
卫生城市,是评价反映一个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省级卫生城市是由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选命名、含金量极高的城市品牌之一。2015年我市正式启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通力配合,以建设“山水相间、精致繁华”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 的城市为目标,以“三创一整治”、“贴近群众六走进”活动为抓手,将卫生城市创建与其他各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和各项成果共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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