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按道理说没有人会愿意跟钱过不去,然而实际上还真有这种人,这不就有一个女子撕了自己的钱,但最终却被罚了钱,具体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3月18日上午,阜阳女子孙某带着孩子在某商场的儿童乐园游乐,后因与商场管理人员发生不快,要求退款20元。因孙某使用的门票不符合退票退款条件,管理人员拒绝了其要求,孙某为此大吵大闹,管理人员无奈报了警。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三岔路口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但是,即使面对警察,孙某仍不依不饶。为息事宁人,商场管理人员拿出20元纸币递给孙某,未料,孙某接过后一把将钱撕烂,还振振有辞地表示,“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根据该条例,依法对孙某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警告,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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