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万达二期有一套精装的房子,去年2月份,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租客。租客是一位女孩子,二十出头,打扮得很时髦,且身份证是本市人,所以王女士很放心的将房子租给她。
合同上双方约定从2017年2月14号租住到2018年2月13号。可是,今年合同到期后的的这一个多月,王女士多次催对方交房租,都以种种理由被拒绝。就在今天凌晨1点多,她收到这样一条信息,对方说自己不租房子了,钥匙丢在楼下超市。
王女士早晨收到信息后,赶紧来到房子里,一打开门简直惊呆了,扑面而来一股异味,满地的衣服鞋子等杂物,关键是电视机屏幕被砸碎了,就像个蜘蛛网,而且墙上好几个洞,王女士十分气愤的说“看起来漂漂亮亮的女孩子,真不知道这房子是租给了女孩子,还是女汉子”。除此之外,房子的下水道不通,还欠了水费。王女士告诉记者,电视机当时买来3000多,一个月房租才1700。
试图联系这位租客,但是电话已经关机。路过的保洁阿姨提到这位不辞而别的租客,印象也不太好,说门口总是脏兮兮的。拖欠房租,损坏电视机、墙面,还欠下水费,王女士对这位租客的行为非常气愤。她告诉记者,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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