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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学生和朋友因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有法可依,十年的量刑也与法有据,但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为其喊冤?
大学生为晒“有爱”掏鸟窝 意外发现生财之道 2014年7月14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雏鸟,最后闫某在自家养了起来,还将幼鸟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本想晒一下自己有爱,没想到引来的却是一门生意。 据闫某供述,他与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卖给贠某燕隼一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其余2只一跑一死。
再次掏鸟窝后被抓获 分别被判10年半、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27日,闫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幼隼。但是,这一次却引来了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根据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认定,这16只雏鸟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他们的人生也因这16只鸟而彻底改变。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千元。 2015年8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闫某父亲: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闫某父亲闫爱民介绍,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他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根本不知道会判得这么重,抓进去的时候还向学校谎称孩子身体不好请假休学,结果没想到两三个月也没有出来的意向。 闫某父亲表示,相关申诉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新乡中院:已收到申诉材料 将会公布处理结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培峰表示已经收到被告人父亲及其所委托的律师提交的申诉材料,会结合案情以及一二审的情况认真研究,认真审查,依法公正处理,处理结果会对外依法予以公布。 16只鸟=10年半刑期 究竟重不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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