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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最新制定了《芜湖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000元。
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12369电话等方式向芜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芜湖市内发生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或行为人,可以获得奖励。具体举报对象包括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人。
不过需注意,举报奖励需要同时具备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这三项条件。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或行为人,经鉴定为固体废物的,奖励500元-10000元。其中,3吨至1000吨以下,奖励举报人500元;1000吨至5000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5000吨至1万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1万吨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3吨以下可适当奖励。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规定也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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