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一家琴行的老板,近日有位二十七中的老师在家长的委托下来到她这里租凭钢琴,用于学校的毕业演出,出于对学校的信任租凭时李女士并未要求老师签订协议,却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让她有苦难言。
演出当天李女士接到老师打来的电话,说钢琴出了点问题,到达现场的李女士一看到钢琴立马傻了眼,琴键的盖子已经与钢琴分离,主体部位全是与地面摩擦的痕迹,更重要的是钢琴的核心击弦机发生了断裂,整个钢琴已经无法使用。
李女士说这台钢琴是他们店里唯一一架三角钢琴,市场价大约在6万元,按照钢琴遭到的损毁情况想要维修至少需要2万元,但当她找到学校要求赔偿时却范了难。
学校方面表示,租琴属于班级个体行为,应该找负责的老师,但老师也表示她租琴是受家长委托,所以应该找家长进行协商,同时老师和家长都表示并不清楚钢琴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他们说,当他们到舞台的时候钢琴就已经倒了,所以他们表示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只愿意承担7000元的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李女士很无奈,她说自己没签协议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毕竟这个钢琴是学校租用的,不管是谁总要给她一个说法,最后在滨江派出所的协调下,委托租琴的学生家长与李女士达成共识,总共赔偿李女士14000元。
这件事也给了李女士一个教训,她说以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会和对方签订协议了,责任划分一定要明确,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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