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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两个“吃货”为满足口腹之欲,竟毒死大狗?(评论领红包)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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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乙
发表于: 2018-7-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受一时口腹之欲诱惑,萌发偷狗烹食的念头,两名吃货差点招来牢狱之灾。近日,鸠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据鸠江区检察院张迎迎介绍,涉案人程某某和许某某一日晚间吃饭喝酒时,喝到兴起,聊起狗肉的美味,两人一拍即合,难耐腹中馋虫,二人突发奇想讨论去盗窃一条狗回来烹食。饭后,二人合骑一辆电瓶车,购买了毒狗的药物后,一同骑车来到某村庄里寻找。



两人转悠着,发现一条大狗被豢养在门口狗棚里。四下无人,两人采用秘密投食毒物的方式,将狗毒死并盗走。离开该村庄后,被村民发现并追赶,二人慌忙丢弃死狗和电动车等物逃走。过了一会,二人返回欲取电动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条被盗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2800元。



案发后,两人后悔不已,对犬只价值进行了赔偿了并给予犬主额外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案件经法院判决,程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许某某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考虑到两人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两人最终获判缓刑。



事后,二人向检察官表示,在法治观念不强的农村,随便偷盗家禽宠物烹食是常见之事,不知道竟会触犯法律。这次的事情给他们两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检察官认为: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作为一个人应该有善念,当然明白所属他人的物品不能随意占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可侵犯,公民豢养的家畜等均属其个人所有,盗窃、据为己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们对偷狗贼怎么看?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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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妈
发表于: 2018-7-4 10:04 | 只看该作者

毒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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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SY
发表于: 2018-7-4 10:02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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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文
发表于: 2018-7-4 10:0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把自己给毒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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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心灵
发表于: 2018-7-4 1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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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面线
发表于: 2018-7-4 10:11 | 只看该作者

毒死的狗也不能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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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丽
发表于: 2018-7-4 10:20 | 只看该作者

好吃,没知识,应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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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宫微胖
发表于: 2018-7-4 10:32 | 只看该作者

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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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不大
发表于: 2018-7-4 10:51 | 只看该作者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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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桂枝
发表于: 2018-7-4 11: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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