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原配打小三”的新闻引发关注,撕裂了婚外情伤人伤己的“遮羞布”。
“南京打小三”事件
7月6日,我市一起“原配”刺伤“小三”的故意伤害案件在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在“小三”多次明目张胆地挑衅下,“原配”交涉不成导致矛盾升级,手持水果刀怒刺“小三”,最终被告人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网络配图 据介绍,翟某是被告人沈某的丈夫,被害人陈某某是翟某的同事和前女友。在翟某与沈某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某与翟某发生婚外情。2017年7月,被害人陈某某通过翟某的邮箱以邮件的方式将翟某的裸照发送给被告人沈某。收悉邮件后,被告人沈某顾及家庭和孩子,选择了隐忍。期间,被害人仍不断向被告人沈某发起“挑衅”,多次向翟某发送示爱信息,并在网上购买情趣用品寄送至翟某工作单位。为增进夫妻感情,沈某与翟某选择外出度假以淡化该事件对双方感情的创伤。
网络配图 2017年8月8日中午,被告人沈某决定与被害人陈某某就其丈夫与之婚外情情况进行交涉,驾车至被害人陈某某单位门口等候其下班。被害人陈某某为逃避与之交涉,以去其他地方面谈为由驾车离开,被告人沈某驾车跟随其后。随后被告人沈某察觉出被害人陈某某并无停车与之交涉意愿,在本市镜湖区张家山社区中心附近将被害人陈某某的车辆逼停,两人下车后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沈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伤了被害人陈某某的右侧大腿,后驾车离开现场。
网络配图 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外力作用致右大腿开放性损伤,右大腿下段留有瘢痕累计19.6厘米,其中一处长达17.7厘米,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1月,被告人沈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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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现属怀孕妇女。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发人深思,本案中被告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冷静做法确实触犯了法律,实不可取。而本案被害人对婚外情的疯狂举动,以及丈夫翟某对婚姻的不忠,才是引发伤人矛盾的根源,值得所有已婚人士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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