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麻辣烫,那绝对是芜湖人钟爱的一大美食,可是最近,两家“麻辣烫”闹到法院了,其中一家还是在芜湖名气不小的店铺。赶紧来看看,你吃过这两家没有?
原告陈某某与镜湖区邵大姐家麻辣烫店经营者邵某之间的商标权侵权案件经过两次起诉、开庭审理、判决后,最终以邵某停止线上线下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7000元划上句号。
2017年2月17日原告因其享有的第7948307号“红旗大个子麻辣烫”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被告邵某侵犯,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经开区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皖0291民初651号生效民事判决:确认被告构成对原告第79483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判决生效后,邵某虽将店招更换,但是其在美团外卖上使用“东郊路大个子麻辣烫”名称进行销售时所产生的销量纪录和买家评论仍然保留在其美团外卖店铺的页面中,陈某某认为邵某应予以删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于2018年1月10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赔偿损失,美团网删除邵某在美团外卖上使用“东郊路大个子麻辣烫”名称产生的销量记录、买家评论以及带有“大个子”字样的一切信息。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因美团网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已对关于使用“东郊路大个子麻辣烫”的部分评论做了技术处理,隐藏相关文字,删除相关图片,采取了必要的合理措施,且陈某某未提供证明销售记录和买家评论对其享有的商标声誉造成影响,故对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美团网立即删除被告邵某在美团网上使用“东郊路大个子麻辣烫”名称产生的销量记录、买家评论,删除带有“大个子”字样的一切信息的主张不予以支持。
(网络配图)
因被告邵某曾作为原告陈某某的加盟商,在加盟期满后,与原告陈某某经营同行业餐饮类服务,致使相关市场范围内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陈某某之间存在许可使用等关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权故意明显,本院酌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7000元。
判决后,被告邵某表示服判息诉,停止侵权并于2018年8月1日支付赔偿损失,至此“红旗大个子麻辣烫”与“邵大姐家麻辣烫”商标权侵权案件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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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芜湖这家大个子麻辣烫侵权赔偿3.7万,你吃过吗?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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