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是繁昌县小李从事运输业务,需要持续为运输车辆加注柴油。2014年6月,经朋友介绍,他向翟某购买柴油,双方达成柴油买卖合同的口头约定。小李分别于2014年、2015年拖欠翟某柴油款9.6万余元。翟某多次催讨无果,向繁昌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法院依法查封了小李名下的一部奥迪Q5轿车。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给付翟某3000元。2015年10月,繁昌县法院判决李某给付翟某柴油款9.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小李却一直拒绝付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小李下达扣押诉前保全车辆的裁定,责令其交出车辆。小李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一个月内偿清所有柴油款,若不还款,将主动将轿车交给法院。
然而,过了承诺期限,小李不仅没有还款,而且不接电话,开着自己的奥迪车跑到了南京。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告知他再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网络配图)
今年6月1日,警方发现小李的行踪后,立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小李这才意识到自己根本无法逃避执行,叫家人迅速交出部分执行款8万余元。鉴于小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采取还款等补救措施,公安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6月17日,小李主动来到法院,与翟某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将执行尾款交到法院账户,取得翟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妨害法院判决的正常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缴清了执行款,可从轻处罚。最终,繁昌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对于李某的这一系列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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