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清晨,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繁瑞星城X区的一家酒店突然被法院警车和干警“包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9月2日,王某为支付购买钢材款向某农商行借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1日。同时约定以王某名下位于繁阳镇繁瑞星城一门面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银行经过多次催讨,王某一分钱也未归还。为此,农商行诉至繁昌县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归还借款及利息罚息共计169万余元,同时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价款在1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原告农商行获得胜诉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王某不仅没有积极还款,还将其抵押的房产租给了叶某开办酒店,且未告知叶某此房产已经抵押的事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的设定先于租赁合同成立的时间(“先抵后租”),无论该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承租人是否善意,都不能产生阻却人民法院对涉案标的物予以执行的法律效果。
法院遂按照法律规定对抵押房产予以拍卖。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后,承租人拒绝腾空房屋,导致购买人无法入住和使用房屋。为了保障合法金融债权和购买人的利益,法院开展集中腾退行动。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你觉得租房子办酒店的叶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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