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雷某某原先是很好的朋友,雷某某因缺少资金,向黄某某多次借款合计55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后黄某某多次向雷某某讨要借款,雷某某一直声称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未及时偿还债务。
后黄某某一纸诉状将雷某某诉至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雷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7300元。(网络配图) 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某见雷某某仍未归还借款本金, 2018年6月14日,黄某某依法向南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雷某某。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雷某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应执,可被执行人雷某某一直拒绝到庭。
该案执行进度一度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人黄某某细心沟通,得知被执行人雷某某的父亲是南陵县人民法院另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雷某某父亲,通过与雷某某父亲交谈,得知雷某某现在外地做生意,近期将要回南陵。考虑到此种情况,执行法官立即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雷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几天后,被执行人雷某某母亲急冲冲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声叫道“法官,我儿子在外地,你们法院把他列入‘老赖’名单,不给他坐高铁、飞机,他回不来了,我帮他把钱给了,可以把‘老赖”名单屏蔽掉吗?”执行法官听过后,立即给予答复,“当然可以。”申请人拿到该笔执行款后感叹,“现在还钱的是大爷,当初就是因为是好朋友才借款给他,如今弄成这样,以后谁还敢借钱给他。”
朋友之间,如果牵涉到金钱往来,最好能书面约定,亲兄弟还明算账呢!
而对于那些借朋友钱不还的人,送他们一句话——金钱有价、友情无价,因为钱失去朋友、失去担当,真的不值得。
你们借钱会怎么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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