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7086.3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8月22日上午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弋江区监委第一起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未表示上诉。
区监委组织街道(中心)纪工委、被告人马某某所在单位弋江区教育局、区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计170余人观摩庭审。
2018年4月26日,弋江区监委对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马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
2018年6月19日,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马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工程工作量等手段侵吞公款数十万元,涉嫌贪污犯罪,被移送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接受案件后当日对其实施逮捕。
2018年6月28日,弋江区纪委监委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芜湖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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