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沈巷中队接到报警称:在206省道沈巷振兴驾校附近,一辆轿车撞到路灯杆上。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到现场后,一个男子喻某称,是他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他告诉民警行驶中车辆突然爆胎,造成方向失控撞到路灯杆的,导致车辆右前部损坏严重。
考虑到损失较大,中队民警连夜将喻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民警叫喻某回去休息,待下午再来中队一趟。
下午上班后,喻某满心欢喜的来到中队,以为民警会给其开事故认定书,好拿到保险公司索赔,实际上民警凭着多年事故处理经验,早就对事故情况产生怀疑了,民警先是要求喻某乘坐警车,对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路线再跑一趟,接着又要求其将手机打开,把事故发生时间段的通话记录调给民警看。
两个回合不到,喻某看实在瞒不住了,对民警说:“你是老处理事故的,我没必要在隐瞒了,实际上事故车辆不是我开的,我是替我们公司副总顶包的”。 他驾驶证丢失了,怕交警知道处理他。
中队民警根据喻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事故当天实际驾车人卢某,要求其到中队如实反映事故情况,18日上午,卢某来到中队。
据其交待,当天其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轿车回公司宿舍,经过206省道沈巷振兴驾校附近路段时,由于用手机 发信息,造成车辆撞到路灯杆上。发生事故后,卢某非常害怕,由于其喝了酒且驾驶证丢失,一旦交警知道了肯定重罚。
于是就打电话给公司员工喻某,叫他顶包,告诉他交警来了就说车子是他开的,喻某满口答应。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骗取交警事故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被交警识破。现在卢某不仅要自己修车,还得赔路灯杆的损失,面对法律的处罚。
你们对于顶包怎么看?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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