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芜湖市食药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芜食药监食消〔2018〕2号)的部署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9月21日起对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等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安排
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抽查1所高中、1所农村寄宿制初中或小学和2所幼儿园(重点督查民办幼儿园)。
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张国霞
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镜湖区、经开区、芜湖县
第二组
组长:刘育红
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鸠江区、大桥开发区、繁昌县、南陵县
第三组
组长:王学斌
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弋江区、三山区、无为县
四、其他事项
1. 请被查县区教育部门向督查组提供本辖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名单,协助督查组确定拟抽查学校名单。
2. 此次督查工作不召开反馈会,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予以反馈(见附件6),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
3. 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有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4. 请各被查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由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于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附件1)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科。
联系人:张林生;电话:5991287
邮箱:786628947@qq.com
附件:
1.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联络员名单表
2.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表
3.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公共卫生检查表
4.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托幼机构公共卫生检查表
5.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6.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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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近日,发现市区个别幼儿园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各学校应从即日起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按照(芜食药监食消【2018】2号)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漏一校、不漏一园)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检查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开展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
三、检查内容:
1、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 2、食堂关键部位监控摄像头是否到位; 3、食堂工作人员是否100%持健康证上岗; 4、米、油以及各类调料是否在保质期内; 5、采购的米、油、调料、菜肉等食品索票索证情况,每天采购的食品物品是否专人验收; 6、食品留样是否按要求执行; 7、食堂的防蝇、防鼠、防蟑设施是否到位; 8、食堂内是否存放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的杂物、清洁剂等; 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台账是否建立齐全; 10、学校食堂证照是否齐全。
四、请各县区教育局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检查图片)并盖章于2018年9月30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整改、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芜湖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鸠江区政府官网、芜湖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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