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八枚一元硬币,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日前,无为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有些有点哭笑不得的盗窃案。
据介绍,刘某今年已经60岁出头了,早在1981年,他就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无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出狱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其又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无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携带装有铁钳、扳手、小刀的手拎包窜至刘渡镇被害人张某家,用铁钳将张某家大门上的挂锁剪断,随后潜入。在张某家中,刘某只偷得了八枚一元硬币,行窃时他突然听见屋外有汽车响声惊吓之下仓皇逃离现场。三个星期后,刘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只盗窃了8元钱,但是刘某的行为系采用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应予从重处罚。在量刑过程中,对刘某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重刑,又因两次盗窃被处以刑罚的情形,法院予以了充分的考量。综合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等全案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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