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某通过淘宝网在芜湖某茶叶公司经营的网店多次下单购买桂花茶,总交易额为6243元,陈某均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被告芜湖某茶叶公司收到货款后按陈某订单发货。
陈某向法院诉称,其收到茶叶后,在饮用过程中发现茶叶口感与其饮用的其他品牌桂花茶有异,随将该茶叶送至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经检测发现,茶叶中的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检测结合均不合格,即认为其在芜湖某茶叶公司所购买的茶叶均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陈某以芜湖某茶叶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所购茶叶,芜湖某茶叶公司返还陈某货款6243元,并按货款金额的十倍支付赔偿金62430元及检测费用600元。
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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