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户籍业务的问题屡禁不止,给社会管理带来了隐患。日前,芜湖市南陵县工山派出所就在户籍业务办理中,发现一件蹊跷的事。
国庆期间,家住工山镇象山村的尚某某前来户籍窗口办理身份证,民警发现其与身份信息有异样,就展开调查,这一查才发现原来此“尚某某”却是身份证中的“尚某某”的姐姐,两人足足相差了10岁。
面对民警的询问,现年65岁的尚某某坦言,她之前已经申领了居民身份证,因嫌年龄偏大,出门找不到事做,就产生了使用比自己年轻10岁,也居住在工山镇象山村的妹妹户口薄的念头,“别人都说我姐妹俩面目相似,一般人不易区分,我心想,我也不是拿妹妹的户口簿去坑害别人,只是用妹妹的年龄,我自己的照片,重新申领身份证,外出打工时更方便一些。”尚某某的小心机被民警识破后,也因触犯了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尚某某对此后悔莫及。
据工山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的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户口薄,或者他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处罚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第1项的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大江晚报 对于她的这个做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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