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九时,繁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贾怀东涉嫌受贿一案。
贾怀东于2004年至2017年在担任原繁昌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市场股股长、市场规范管理局局长及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10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表示无异议。辩护人辩护认为,对本案认定为受贿罪无异议,但对受贿数额存有异议,实际受贿数额应少于起诉书指控的41.09万元...
合议庭经评议对被告人贾怀东受贿一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贾怀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36.09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繁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