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17时许,鸠江公安分局二坝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孙先生称其13岁的儿子在家偷了一千元钱买手机,现在要求店方退款,店方未同意。
孙先生 自己的孩子年仅13岁,属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手机店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
手机店负责人 小孩是自愿前来购买手机,手机店销售人员没有诱导、强迫行为。且手机已被打开使用,因此商家坚持不愿退机。 这部手机是否能退呢?
经民警现场了解,得知孙先生的儿子由于上课期间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孙先生回家询问后得知儿子在家偷拿了一千元买手机。
随后,孙先生带着儿子前往手机店退手机,店主以手机包装已被损坏且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后经民警现场协商,店家同意退款,但由于手机包装损坏影响二次销售,扣除了部分金额。
警方提醒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消费方面的监管,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树立其正确的消费观念。
商家能否出售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擅自消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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