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特别是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排查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域内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排查要突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以活动等为载体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特别是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对各类夹带商业活动“进校园”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二、建立完善审批备案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或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审批单位对获批的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
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适当引进真正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进入校园的活动一般应在每学年初公布活动清单,便于学校安排。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整合各类活动,避免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1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2831835。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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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广告一事备受关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红领巾、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处以344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被印广告的红领巾
来源:安徽发布、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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