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芜湖市监察委、中共无为县委批准,中共无为县纪委、无为县监察委对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郭本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接受异性陪侍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庇护涉黄、涉毒、涉赌场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款物金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伪造投案自首证据,帮助其获得从轻处罚,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伪造居民身份证,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犯罪。
郭本杰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先后在县公安局多个岗位任职,本应不忘入党初心,不负组织重托,廉洁公正执法,但其纪法意识淡薄,浸染江湖习气,交友丧失底线,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执法犯法,亦官亦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无为县纪委常委会、无为县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无为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本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来源: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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