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店铺存在问题,不仅不整改,而且还对执法人员动起了粗,下面这位老板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8年6月27日19时许,芜湖市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参与澛港街道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尤某某经营的“北门牛肉面”店铺存在问题,需要整治。在执法队员现场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尤某某将执法车辆钥匙拔出,并咬伤城管执法队员李某某的右手臂,阻碍执法活动。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系外力作用致右手及右前臂损伤,体表留有累计长度为3.7cm的已愈合创口,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当日,被告人尤某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尤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弋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转自: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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