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某,年龄不大却好逸恶劳,游荡坊间以吃“霸王餐”为志趣爱好,且乐此不疲。此前报警处理未果记载三五,致其嚣张更甚。
然好日子终于2018年11月18日,那日舒某再起贪念,寻得闹市偏巷一“任厨”酒肆,三碟两盏片刻消殆,正欲故伎重演,奈何店员眼疾手快,旋即报警带回。
舒过堂对其所为供认不讳,遂记录画押。民警通宵达旦,阅法典作文书,报县衙决定十四日拘留处罚,舒大惊,绝不肯从。此时方见法律威严,已是晚矣。
正是社会正气法伸张,岂容宵小任妄为!
转自芜湖市滨江派出所官博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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