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9时左右,无为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城管队员报警,他们在正常执法时遭到阻碍和污蔑。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依法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无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处理。
充分调查显示,违法嫌疑人宋某(女)是无为县无城镇西大街无为中学对面一餐饮店店主,为招揽生意,其门前长期占道摆放一电子显示屏店招进行宣传。无为县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队员多次对改行为进行政策宣传和制止,但宋某却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5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宋某无视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依旧将店招占道摆放进行宣传,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城管执法人员准备依法暂扣电子显示屏。在先行登记保存过程中,宋某拒绝在《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签字,并且现场阻碍执法。城市队员现场行政执法记录仪显示,宋某对政策宣传、劝导不理不睬,态度极其蛮横,强行阻拦并出言辱骂执法人员,几次意图动手扯打执法人员未果。在抢拉电子显示屏过程中,宋某自己不慎将手弄破出血,却污称执法人员所致,引来了大量过往群众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经无为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对宋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日下午5时,民警将宋某送往芜湖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宋某喝下自酿的苦酒,值得警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