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快六个月的范女士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去年她来到这家公司上班,
今年二月被查出怀孕。
由于妊娠反应特别强烈向公司请假保胎,
但是公司没有孕假
范女士只得请了病假
由于她工龄未满一年
病假最多只能三个月
病假修完后范女士无假可休
很快公司就已旷工为由
解除了劳动合同
范女士认为这是公司休假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公司表示这是按制度办事可以打官司
专家解释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孕期和哺乳期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
否则的话公司是不能解除的
目前范女士已经申请了法律仲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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