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73号)的规定,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调整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省平工资及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1.自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核定我市职工(包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 60340元,月平均工资为5028.35元;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085.05元、下限为3017.01元。对已经执行的2019年7月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标准不调整、不补收。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保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提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2019年度办理退休的人员,暂按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60.58元/月)计发养老金,待国家和省过渡措施出台后,再进行重新核算。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2018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按20%费率计算(保留到角,以下同)月应缴费分别为603.4元、704元、804.5元、905.1元、1005.7元、1508.5元、2011.3元、2514.2元、3017元。
3.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按2018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3017.01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65.9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56.4元。
4.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缴费费率无需申报,按其2019年7月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自动延续。
5.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申办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18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5028.35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377.1元。
6.2019年8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按2018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0.2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社局、医保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缴费核定、待遇核发等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工作配合,按规定时间传送缴费计划,保障各类参保单位、个人足额申报缴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来源:芜湖人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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