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天都: 高空抛下“恶心物” 究竟谁干的?
芜湖市民韦先生家住旭日天都三组团一号楼,那天的一声异响,让她和老伴到现在心情都久久不能平静。寻声望去,夫妻俩发现自家雨棚上,竟然落下来一堆让人作呕的东西。据两位老人介绍,他们那天把衣服放在窗外晾晒,楼上不知是谁家扔了一堆排泄物,砸到了他们晾晒的衣服。
据韦先生和该栋楼的其他住户介绍,这栋楼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抛的东西那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
经常的高空抛物让居民们十分担心,会不会哪一天自己就被砸中了?他们希望物业能够加强监管。记者陪同了解。物业希望居民能够自觉。
随后记者将韦先生夫妻俩的遭遇,反映给了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虽然物业暂时没有查出这次高空抛物的业主是哪位,但是韦先生夫妻俩认为,因为这次砸到他们衣服上的是狗的排泄物,所以他们认为楼上养狗的人家都有抛物的可能。
随后,记者陪同韦先生夫妻,上楼敲了几户门内有狗叫声的人家,当天不巧的是,门内有狗叫声的几户人家都没人应答。在现场,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小区的部分居民确实有喜欢往窗外扔垃圾的习惯,前几天他们家的保洁还经历了惊魂一幕。
面对时有出现的高空抛物情况,有居民向物业提议应该安装对上摄像头,通过监控来约束高空抛物的行为。针对居民的此类建议,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正在积极申报,具体的实施,还需要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以及居民委员会的同意。
也许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
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来源:芜湖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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