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福建石狮一男子突然在路口撒大量百元人民币,引发过往人群捡拾。9月10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石狮公安 通报,男子在事发附近取款10余万现金后,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把钱随手撒出来,男子冷静后表示十分懊悔,希望捡钱群众能将钱归还。
事发石狮市区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路口。“空中飘着大量的百元现钞,最后落在马路中间。”据周围群众介绍,一名男子在行走在马路上后,随手把百元钞票撒出来。
男子提着一袋子的百元大钞沿街挥洒
随后,许多过往的群众、摩托车、小车都停了下来,现场捡拾钞票,还引发现场轻微交通拥堵。
当天下午5点多,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现金已经被捡完,该男子也已离开现场。有群众称,撒下的现金可能有十万元左右,但未经证实。
警方通报
9月10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石狮公安 发布通报。
通报称,9月9日17时许,该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石狮八七路与濠江路交叉路红绿灯口附近将大量百元人民币撒在马路中,引发过往的人群捡拾。接警后,该局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该男子为黄某(42岁,石狮人)。9月9日16时许,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余万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经了解,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有了上述行为。对于黄某的 不当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 。
警方呼吁,当时路过捡到钱的群众,请将钱还给黄先生。欲归还钱的您,可与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联系。
记者从警方获悉,事发当日,一位银行保安拾到当事人500元现金后,立即主动上交给银行,以便归还给事主;9月10日18时许,有一名群众向警方上交捡拾的300元现金;11日,湖滨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有捡到钱的市民看到媒体报道后来还钱,有人还了1100元。
网友评论
@阿路先生-:人嘛,总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后果!
@韦华韦华Cevia:当他当街撒钱的时候就是摆明了放弃对其所有权的行为。
@Hey小黑妹6:得承受多大压力才能这样~生活不容易,希望大家发挥中华传统美德,主动归还捡到的钱财!
@叶天下77: 会去捡钱拿走的人不太可能还钱,会还钱的人不会去捡或者捡了当场就会还给他。现在想求归还怕是晚了。
@郑阮玲:都是成年人了,在马路撒十几万没有出重大交通事故是万幸了,出了事就凉凉了。[允悲]
@加油_20137:希望捡到钱的都归还给人家吧,捡那么一点也发不了大财。设身处地想一下,换做是你家人做出这样的事情,你要怎么办?所以希望大家都把钱还回去吧,好人一生平安!
律师说法 捡到钱的人应不应该还?
黄先生“当街撒钱”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放弃物权”吗?捡到钱的人又是否有义务归还?
对此,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TMT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安顺律师表示:
首先,黄先生当街撒钱的行为,并不属于放弃物权。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是理性,而不是非理性。黄先生一时冲动发泄、撒钱,这个行为的基础是非理性,而非理性并不能成为放弃物权的基础。
如果你遇到当街撒钱,你会捡钱?
捡到钱会归换么?
转自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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