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若干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规范指引》,规范引导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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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依法分别对春节延长3天假期工资支付问题、停工停产企业的工资支付问题、相关人员隔离期间工资支付、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用工问题、复工复产企业的劳动保障问题、仲裁时效等因疫情引发的十类常见劳动争议案件问题作出规范,为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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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指引》中提出,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劳动,则可与企业重新约定工资标准;未作约定的, 企业支付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未提供劳动,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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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则可与职工协商,釆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于确属暂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建议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合理延期,并告知职工。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特殊时期,争议处理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平衡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共担责任、共克时艰。
接下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社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与疫情防控劳动关系的研判指导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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