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芜湖在市公安局如期举行《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主要听证事项包括对犬只免疫、登记、年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养犬人资格限定、对限养犬只类型、对养犬数量限定、对烈性犬圈养方式是否合理、可行;对携犬出户、禁止携犬进入和养犬区域场所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犬只经营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犬只收容、领养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对养犬管理部门分工、对违规养犬行为设定的罚则是否合理、可行等。
2008年,芜湖市实施的《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13年底失效,《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于2017年底失效。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尽管公安机关对接到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动物伤人等警情的,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构成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但是市民群众还是希望尽快出台符合时代发展的规范管理办法,便于更有效管理,推动我市市民文明、合法养犬。
为了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起草了《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为了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特举行该立法听证会。
来源:大江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