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我的母亲来到三山区人民法院,向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来拿之前提交的一份财产证明,在经过咨询律师后,知道我们是可以拿到原件或者复印件(必须有盖章才有效),当我们走进办公室后说明了来意,那位书记员对我们态度不是很友好,甚至动不动就说请法警,我们两位女士友好的说明来意,没有做什么,就说请法警,这是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没见过世面吗?最后她把我们请出办公室,等她再次出来时,她说给我们复印,很快速的让我看了一眼我都没看到,我母亲也要求看看是不是我们的,她不给看,我母亲就拉了一下她的衣服,她就在喊法警,出来三名男士法警,她的态度可以说是把我们当作坏人抢劫一样对待,我们拿回属于自己的证明有错吗?看一眼都不可以吗?在我们进去和这位书记员整个沟通过程中,她没有给我们一个好脸,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和善的语气,完全不把我们老百姓的请求当作一回事,难道作为老百姓就应该这样被对待吗?难道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院就是这么对待老百姓的吗?难道不能友善对待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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