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轮奸案。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份,徐某通过QQ添加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生朱某某。不久后,两人相约见面,2019年3月20日22时许,徐某通过QQ邀请朱某某到洗浴中心。
徐某与王某某、许某商定待朱某某到来之后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朱某某到达该房间后,三名被告人按照约定在房间轮流与朱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明知朱某某系初二在校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某、许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应以轮奸从重惩处。因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