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合肥警方发布《关于联合征求〈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就初步划分的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草拟了《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
(网络配图)
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就《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
一、市区重点管理区域
瑶海区:辖区范围内
庐阳区:辖区范围内(三十岗乡除外)
蜀山区:辖区范围内(小庙镇仅限于小庙社区、拐岗社区)
包河区:辖区范围内
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高刘街道仅限于高刘社区、长岗社区)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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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管理区域
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各县(市)参照市区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管理区域
来源:合肥晚报、海豚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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