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鸠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九华北路与天门山东路开展“逢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0点40,民警发现一名驾驶员有一股浓浓酒气,经对其做呼吸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00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叫杨某,四川人,面对检测结果,杨某很是吃惊,他说,因昨晚和几个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觉得隔了一晚上,应该没事了,即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住,一切都晚了。
民警当场给其做出现场笔录,暂扣机动车,并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带到医院提取了静脉血,并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按照规定,杨某驾驶证将被吊销,并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喝“隔夜酒“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标准,也就是说,只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来源: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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