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中,看到的是一地狼藉,醉酒的男友昏睡不醒,地上是散发着恶臭的呕吐物,遇到这样的场景,女友暴怒是可以理解的,而不能理解的是她竟然冲动地点燃了床单,不顾昏睡的男友径自离去……
日前,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沙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1月2日凌晨,被告人沙某某回到其租住的本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赤铸山庄小区的家中,看到其同居男友秦某某醉酒后在卧室内睡觉,卧室内有很多呕吐物,这一幕让沙某某非常生气,她用洗脸盆接了两盆水浇在秦某某的脸上,但秦某某一直没有醒。怒急攻心的沙某某冲动之下点燃床单放在床架上烧。
(网络配图)
因秦某某醉卧在卧室地上妨碍了沙某某拖地,沙某某用拖把将其赶到客厅,意识不清的秦某某继续躺倒在客厅的木质沙发上睡觉。沙某某将带火苗的床架放在客厅沙发旁边,并在明知家中客厅有明火燃烧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
后邻居发现沙某某租住的房屋浓烟滚滚,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沙某某在返回家中的路上遇到出警的民警,她主动告知民警是其家中着火,并带领民警回到家中,在民警及邻居的帮助下将火扑灭。事后,沙某某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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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沙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沙某某明知民警接到报案,仍带领民警到现场,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减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沙某某的家属在案发后已赔偿受损房东的经济损失,并获得房东的谅解。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沙某某因不满男友醉酒,一时愤懑,放火泄愤,未及时灭火就擅自离去,不仅将男友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也使公共安全遭受威胁,这“冲动之火”让年轻的她换来两年牢狱之灾。法官提醒,遇事需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作出令自己后悔终身的错事。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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