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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近日,我市在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中查处了全市首个、全省首批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的案件。 6月3日上午,南陵县弋江市监所执法人员到一母婴店检查,发现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摆放着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时,仍然发现同款普通食品摆放到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6月1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第七项,对该母婴店处以5000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对于芜湖市3146家特殊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台账》并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同时,市市场局加大特殊食品的宣传力度,在母婴店、超市、药房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目前已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1400余份,发动企业自发开展宣传60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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