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6月15日下午4点50分,市公安局三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辖区莲花湖纬三路旁有一男子当街对着女学生裸露身体。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嫌疑人栗某抓获。
据嫌疑人栗某交代,当天下午4点40分左右,栗某骑电动车经过莲花湖公园纬三路时,看见一名女孩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遂产生猥亵念头。栗某把电动车停在女孩前进的方向,等到这名女孩走过来时,他故意把自己的隐私部位暴露给女孩看,并且说了一些下流话。随后,栗某逃离现场。
据调查了解,栗某今年33岁,河北邯郸人。小女孩今年14岁,在上初中二年级。违法行为人栗某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三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依法对栗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这类猥亵行为虽然貌似对孩子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但其实对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影响相当大。因此,警方呼吁广大家长和教师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要告诉孩子,一旦被他人猥亵侵犯一定要告知家长或老师,公安机关会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依法惩处。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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