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一90后女研究生在蹦床馆玩,在玩耍过程中突发意外导致截瘫一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安徽省无为市法院最近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15岁女生,在当地一蹦床空间玩耍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而下方的气垫等保护措施,并没有避免给孩子带来的创伤,女生腰椎骨折,落下9级伤残。
空中坠落,落下9级伤残
小娟(化名)2004年出生,是一名初中生。
其诉称,2019年8月15日下午,她在网上购票后与同学一同来到无为失重力蹦床空间活动室玩,在玩一个滑索项目时,她手抓滑索,由于安全带被卡,安全员就让她不要系安全带,就这样她在玩滑索过程中,从高处摔了下去。
据了解,该滑索项目是从一高处滑到另一高处,小娟刚滑出不远便从约2米高的地方坠落,虽然下方有软垫等保护措施,但小娟还是伤得不轻。
经营方工作人员用私家车将小娟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当天晚上转入省城一大型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胸椎骨折。
经鉴定,小娟的伤势构成了9级伤残。受伤后,小娟活动受限,一直处于休学状态。
蹦床馆认为伤者本人责任更大
为了讨一个说法,小娟将无为失重力蹦床空间活动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余元。
蹦床活动室认为,场所内有安全员均是经过培训,且明确告知顾客需系安全带,滑索下方也有气垫,“小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其摔下是主动解开安全带,本身存在较大过错。另外,事发后经营方第一时间进行了救治,已尽到义务,并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
对于小娟没有系安全带一事,安全员表示,在小娟滑滑索之前有的顾客戴着安全带有的顾客没有戴,戴的人比较多,小娟是自己把安全带解开掉下去的。
小娟同学则表示,是工作人员说安全带容易卡,所以小娟才没有带。
蹦床馆赔偿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滑索项目安全员上岗前经技术人员在活动室培训3天,但并无培训结业证书,对滑索项目的身高体重要求并不知道。
法院认为,作为案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失重力蹦床活动室对于在活动室中游玩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种种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
小娟事发时是未成年人,关于其滑滑索时解开安全带的行为,无论是其自身要求解开还是应安全员要求解开,安全员对此都应负有主要责任。而小娟在事发时已年满15周岁,对于自身的安全行为应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其应当负有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蹦床活动室承担事故70%的责任,一审判决,无为失重力蹦床空间活动室赔偿小娟各项费用16.8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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